承運人和旅游者的義務_旅游法規
時間:2020-05-22 欄目:百科知識
承運人和旅游者的義務_旅游法規
三、承運人和旅游者的義務
旅游者和承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互相依存,一方的權利即為另一方的義務。因此,本書僅從義務的角度對承運人與旅游者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作闡述。
(一)承運人的義務
1.滿足旅游者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不歧視旅游者,無正當理由不能拒載旅游者。
2.按照約定時間將旅游者安全運送到約定地點。沒有約定運送期間的,承運人應在合理期間內將旅游者運送到約定地點。承運人遲延運輸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3.按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游者運送到約定地點。
4.向旅游者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www.sffl.com.cn)
5.向旅游者提供相應的服務。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
6.在運送旅游者的過程中,要保證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一是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游者。二是對運輸過程中旅游者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游者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值得注意的是,承運人的這一義務同樣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游者。三是當承運人自身過錯造成運輸過程中旅游者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時,承運人有責任賠償。
(二)旅游者的義務
1.支付票款或運輸費用。但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游者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運輸費用。有的交通運輸部門規定,旅客在購票時須提供有關證明,如購買航空客票時,旅游者應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持有效客票乘運。旅游者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越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旅游者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
3.按照約定的限量攜帶行李。超過限量攜帶行李的,應當辦理托運手續。
4.應自覺接受承運人和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我國法律規定,旅游者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出入境時,旅游者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境和入境的物品。旅游者違反上述規定的,承運人可以將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游者堅持攜帶或者夾帶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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